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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审判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妥善办理涉群体性纠纷

    信息发布者:人在路途
    2021-09-13 18:58:47    来源:隆化县人民法院 cdslhxfy   转载

    由德伟 刘学升 

    随着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入推进,为更好的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日前,隆化县人民法院韩麻营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未能履行合同规定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原告周某来等48人系被告企业集团员工。2018年3-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共享牡丹园会员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缴纳会员押金每人5万元-20万元不等。被告承诺原告享有公司回报、折扣购买产品、共享农庄、海南专享度假产品购买,免费参观花卉等优惠待遇。合同到期后,会费押金一次性退还。但合同签订后,由于公司管理不善等原因,被告只履行了第一年义务,以后再未履行合同的任何条款,至今已四年有余,尚欠会员押金503万元及利息96.3万元,经各方协调,均未能得到解决,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接到案子后,主审法官由德伟深感案情重大、责任重大。涉案人员众多,款项巨大,处理结果稍有不慎,便会造成不良影响,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由德伟认为本案的关键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的会员费拖欠。鉴于公司现状、发展、生存空间等各种因素,由德伟向原、被告双方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晓以利害,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做了预测,经努力,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所欠原告押金及利息于2021年8月23日前一次付清。至此,一起涉及599.3万元的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起案件的圆满落幕只是隆化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凝聚更多法治力量向基层用力,着力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为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百姓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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